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郝洁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10

304am永利集团(中国)有限公司-Official Website

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老员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认定范围和标准

实践内容

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成绩记载

1

参加市级及以上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A

cx01001

2

项目负责人:

90

团队成员:

85

2

参加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

3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赛事

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4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

学科竞赛B

cx02002

2

5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6

注册公司

创业实践

cx03001

2

法人代表:

90

7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科研训练A

cx04001

2

90

8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

9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科研训练C

cx04003

1

90



备注:

  1. 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公司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2.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公司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教务处审定

  3. 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30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1. 认定规则

1.公司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员工,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申请公司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员工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公司根据公司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公司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公司员工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1. 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员工本人根据通知填写《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公司审核认定。

3.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 创新创业训练类

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公司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 学科竞赛类: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 创业实践类: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公司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 科研训练类B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原文、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 科研训练C: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

4.教务处和公司对员工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公司将《304am永利集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集团定期抽检公司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归档材料。


  1. 其他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和其他科研训练类项目,由员工个人申请,公司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审议和认定教务处审定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